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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后他成首富,我带着他不知道的女儿在送外卖

十年后他成首富,我带着他不知道的女儿在送外卖小说

十年后他成首富,我带着他不知道的女儿在送外卖

爱吃红豆沙花卷的沈二  /  著 连载中
来源:巴士小说网 更新时间:2026-05-29 15:35
火爆新书《十年后他成首富,我带着他不知道的女儿在送外卖》由著名作者爱吃红豆沙花卷的沈二最新创作的现代言情风格的小说,故事中的主角是林昭昭姜序,本书考据严谨,细节翔实,全文讲述十年前,我是临城林家的大小姐,十指不沾阳春水,满心满眼只有那个穿廉价白衬衫的穷书生。我偷偷当掉了母亲留给我的传家翡翠镯子,凑齐了他出国留学的全部费用。他走那天,我没等来告别。等来的,是一封我从没写过的“分手信”,和父亲一巴掌甩在我脸上——“滚出林家。”十年后。他叫姜序,福布斯全球富豪榜第三,商业帝国遍布四大洲。我叫林昭昭,城中村的外卖员,口袋里最多的时候不超过两百块。今天我接到一个大单,送餐地址:恒远集团总部,68楼。电梯门开的那一瞬,我看见了他。他也看见了我。
精彩节选

十年前,我是临城林家的大小姐,十指不沾阳春水,满心满眼只有那个穿廉价白衬衫的穷书生。

我偷偷当掉了母亲留给我的传家翡翠镯子,凑齐了他出国留学的全部费用。

他走那天,我没等来告别。

等来的,是一封我从没写过的"分手信",和父亲一巴掌甩在我脸上——"滚出林家。"

十年后。

他叫姜序,福布斯全球富豪榜第三,商业帝国遍布四大洲。

我叫林昭昭,城中村的外卖员,口袋里最多的时候不超过两百块。

今天我接到一个大单,送餐地址:恒远集团总部,68楼。

电梯门开的那一瞬,我看见了他。

他也看见了我。

他西装笔挺,周身矜贵不可一世。

我冲锋衣起球,手上冻疮裂了口子,还在往外渗血。

他的嘴唇动了动,像是想叫我的名字。

我低下头,把餐盒递过去:"您的餐,请签收。"

第一章

我叫林昭昭。

十年前,这个名字在临城能让所有商场柜姐笑脸相迎,能让私立学校的老师主动开门。

十年后,这三个字印在一件褪色的蓝冲锋衣背上,缩在"飞速达"外卖平台的logo下面,没人多看一眼。

今天是腊月二十三。

临城下了入冬以来最大的一场雪。

我骑着电动车在路上打滑了两次,膝盖磕在路沿石上,裤子破了个洞,皮也蹭掉了一层。顾不上疼,我爬起来先去看保温箱——还好,餐没洒。

手机震了一下,新订单。

"恒远集团总部大厦,68层,行政前台,备注:三份,不要葱。"

我愣了一下。

恒远集团。

这四个字最近半个月在临城铺天盖地——全球福布斯富豪榜第三的姜序回国了,带着他的商业帝国,收购了临城最大的写字楼,把总部搬了回来。

姜序。

我在心里默念这两个字,胃里泛起一阵酸。

不是难过。是饿的。早上给念念做了蛋炒饭,我只喝了半碗昨晚的剩粥。

没什么好矫情的。十年了,他是他,我是我。八竿子打不着的两个人。

我接了单,骑车拐上主路。

恒远大厦在临城CBD最中心的位置,六十八层的玻璃幕墙映着灰蒙蒙的天,冷得跟一把刀似的竖在那儿。

我把车停在地下车库入口旁边,抱着保温箱进了大堂。

"外卖走货梯。"前台小姑娘看都没看我,手往左边一指。

我点点头,拐去货梯。

然后被拦住了。

一个穿黑色西装的保安横过来,上下打量我一眼:"外卖?今天不让上。"

"可是订单——"

"68楼今天有重要会议,所有非预约人员禁止上楼。你把东西放前台,我们转交。"

我咬了咬嘴唇。放前台意味着超时送达,超时一单扣五块。五块钱够给念念买两个鸡腿。

"能不能通融一下?我送到前台就走,不进会议室。"

保安翻了个白眼:"听不懂人话?"

我攥紧了保温箱的带子,指节发白。

深呼吸。忍。

"那麻烦您帮我转——"

"哟。"

一个声音从身后传来,拖着长长的尾音,像指甲划过黑板。

"我还以为是谁,这不是林家大小姐吗?"

我转过身。

林盈盈。

她站在大堂中央,脚下踩着十二厘米的红底高跟鞋,身上裹着一件深灰色羊绒大衣,脖子上那条项链的钻石大得晃眼。

她旁边跟着两个助理,手里抱着文件夹,毕恭毕敬。

十年了,她的五官没怎么变,但那股子得意劲儿比以前浓了十倍不止。

"姐姐?"她歪了歪头,语气甜得发腻,"你怎么在这儿?哦——"

她的目光落在我的冲锋衣上,落在保温箱上,落在我手上裂开口子的冻疮上。

"你在送外卖啊。"

她的嘴角翘起来,笑意一直蔓延到眼底。

那不是嘲讽,是纯粹的、发自内心的快乐。是看到猎物落入陷阱后的那种满足。

"林总认识?"保安的态度立刻变了,腰弯了三分。

"认识,怎么不认识。"林盈盈走到我面前,伸手拍了拍我肩膀上的雪,"这是我姐,以前林家的大小姐,啧,你看看现在这样子——"

她压低声音,凑到我耳边。

"当初被赶出去的时候,可没想到有今天吧?"

我攥着保温箱的手指关节咯咯作响。

十年前

书友评论
  • 痴冬

    林昭昭姜序是我最喜欢的女性角色,因为真实而且真的很酷!没有金手指也没有光环,其实也有人格缺陷,但是nb一百分!

  • 代曼

    《十年后他成首富,我带着他不知道的女儿在送外卖》这书的优点:事情安排合理,处处都有铺垫,人物性格明显,细节描写很多……本来小说就是以塑造人物为中心,通过完整的故事情节和具体的环境描写来侧面反映社会生活,但不得不说一下,爱吃红豆沙花卷的沈二大大,你有没有为我们想一想,你更新过慢,请你进步一点,满足一下我们这些满怀期待的读者好不好?你们说呢?

  • 幻珊

    这一更写得太好了!骂得真解恨啊!人物个性很是分明,几乎没有错别字,。不像别的流量小说,错别字连篇,好要那么多阅点,看着就烦。

  • 新蕾

    《十年后他成首富,我带着他不知道的女儿在送外卖》是第一本我追了这么久,以前总是看了一点就放弃,总是浅尝辄止就算了,但这本不一样,我觉得情节很好,虽没有太华丽的语录,但感情真挚,让我有读下去的欲望。

  • 若南

    坐等坐等呀!好不容易遇上一本喜欢的书,看得我都入迷了,还熬夜了呢,呜呜呜呜,大大的黑眼圈是我对作者的爱呀!快更新更新吧!